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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生長遲緩如何判斷

收藏 分享 2007-10-18 16:21| 發布者: 媽網客服@jn| 查看數: 684| 評論數: 0|來自: 本站原創

       胎兒在宮內生長遲緩,是由于子宮內存有多種潛在胎兒窘迫因素,致使胎兒生長發育比上常胎兒緩慢,故該胎兒分娩后在喂養、護理等方面都較正常地要復雜。若在妊娠期就重視避免有關因素的影響,胎兒宮內生長遲緩的發生可大為減少。

  胎兒宮內生長是否遲緩,孕婦本人可初步作出判斷。具體方法是,由孕婦自己或其丈夫量取它底高度,即從恥骨聯合上緣到子宮底的長度,再根據公式計算發育指數。

  公式為:宮底高度(厘米)-3X (月份十l)。胎兒發育指數。

  若胎兒發育指數小于一3,則表示該胎兒發育不良。例如測得宮底高度為 29.5厘米,妊娠 40周(即 10 個月),代入該公式,胎兒發育指數一29.5-3 X( 10+ 1)=-3.5。-3.5小于 3,說明該孕婦的胎兒有宮內生長遲緩。

  另外,還可采用“胎動計數”進行判斷。妊娠34周后,每個孕婦都應認真進行“胎動計數”,即每天的早、中、晚各進行胎動計數1小時。凡1小時內胎動為3-20次者,屬于正常;若計數小于3或者大于2O次,表明該胎兒有窘迫情況,應立即診治。

  采用以上方治,孕婦可自行測量,也可對孕婦進行監護。

  妊娠7個月后,孕婦應經常取左側臥位休息,以增加腎臟、子宮及胎盤的血流量,利于胎兒生長發育。若 B超檢查確診為腦兒育內生長遲緩,可靜脈滴注25%-50%葡萄糖,增加胎兒的熱量供應;也可靜脈滴注復方氨基酸溶液,以補充胎兒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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