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媽豆
- 15
- 在線時間
- 0小時
- 注冊時間
- 2009-12-28
- 帖子
- 3
- 閱讀權限
- 10
- 積分
- 15
- 精華
- 0
- UID
- 3787365

- 媽豆
- 15
- 寶寶生日
- 2010-02-07
- 帖子
- 3
|
對“社會撫養費”的十點質疑
何亞福
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理由是什么?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之后不久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當時的國家計生委新聞發言人江亦曼專門對此作過公開解釋:“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這種說法是不是有道理呢?下面從十個方面質疑“社會撫養費”的合理性:
第一,如果說“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那么首先就要對“多出生人口”下一個定義:什么叫“多出生人口”?從人口學上來說,下一代的人口數量要與上一代保持不變,平均每對夫婦要生2.1個孩子,也就是說: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從人口學上來說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現在很多的“社會撫養費”卻是針對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來說,假定生第二胎確實屬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連一個孩子也沒有,為國家節省下的那部分“社會撫養費”,國家是否應該返還給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邏輯,如果一個中國人移居國外,等于是放棄了在中國的原本屬于他的那份社會公共資源。那么,國家是否應該對移居國外的中國人給予獎勵?
第四,如果說“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按照這種邏輯,壽命比較長的人,也是“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現在中國的人均壽命是73歲,那么要不要向超過73歲的老人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什么叫“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如果說超生嬰兒“侵占了社會公共資源”,那么非超生嬰兒也一樣“侵占了社會公共資源”;如果說超生嬰兒“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難道超生嬰兒所使用的“社會公共資源”是社會免費提供的嗎?他們吃的、穿的、用的東西不是父母花錢買的嗎?如果硬要說超生嬰兒“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那么外國旅游者及其他外國在華人員也“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要不要對外國在華人員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自然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給每個人的,一個富人占有的自然資源和社會公共資源比一個窮人多幾倍甚至幾十倍。如果說因為“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就要征收“社會撫養費”,那么這個“社會撫養費”應該向富人征收才對,但現在很多的“社會撫養費”是向窮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車消費不知侵占了多少“社會公共資源”,但從來沒聽說過向公款吃喝和公車消費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七,人不僅僅是消費者,也是創造者,而且通常來說,人的一生中創造的價值大于他消費的價值,也就是說,人的價值是正數而不是負數。“超生嬰兒”長大后,也一樣為國家、為社會貢獻稅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出生嬰兒都有補貼;而“社會撫養費”卻把嬰兒的奶粉錢也要搶走!對超生者進行罰款或征收“社會撫養費”,這在世界各國中是絕無僅有的,可以
說這是中國的一大發明!
第八,現在“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象,并不僅僅是針對“超生嬰兒”,而且還包括沒有“準生證”的第一胎嬰兒。同樣是第一胎,難道沒有“準生證”的嬰兒比有“準生證”的嬰兒占用更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嗎?
第九,很多地方的計生條例都規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基數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會撫養費是5萬元,則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會撫養費是10萬元。同樣是這個家庭的孩子,難道第三胎占用的社會公共資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嗎?
第十,社會撫養費究竟屬于行政罰款還是行政收費?如果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罰款,那么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如果超生兩年后未被發現,就不能再征收社會撫養費了。如果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收費,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種違法行為,計生委官員所說的“黨員干部、社會公眾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這種說法就站不住腳了。
|
|